乐居买房讯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海口市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位于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B地块,总面积.18㎡(合约.43亩),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市场化商品住房(其中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建比例为10%)),竞拍起始价为.万元。
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次挂牌宗地按现状出让,用于建设美安配套居住项目,建设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执行。
(五)本宗地采用“单限单竞”方式挂牌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无偿移交*府的市场化商品住房面积。
1、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无偿移交*府的市场化商品住房面积比例,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按每次举牌竞买占宗地计容总建筑面积1%比例无偿移交*府的市场化商品住房的方式竞买,按报出无偿移交的市场化商品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无偿移交的市场化商品住房面积比例,为竞得人出资建设无偿移交的市场化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与出让宗地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足整套部分按实际套内面积移交)。
2、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设的移交*府的市场化商品住房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由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管,竣工后无偿移交给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3、本次出让宗地项目无偿移交市场化商品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平方米,不得低于平方米。
(六)本次挂牌宗地配建的安居型商品房,须按安居型商品房管理规定及市住建局(海住建保〔〕号)要求执行。
1、安居型商品住房限定销售对象,仅面向符合《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1号)、《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2号)文件规定以及本市有关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配售。
2、根据市发改委意见,本项目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限定价:不高于00元/建筑平方米。
3、本项目安居型商品住房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0元/建筑平方米。
4、有独立产权的小区配建停车位,最高价不超过13.64万元/个进行销售,或参照周边租赁市场的价格进行租赁,不得对小区业主以外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销售或租赁。
(七)本项目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执行现房销售制度。
(八)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条件,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3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九)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一)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