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海口交警严查
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以下曝光一批
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安全出行
曝光1
姓名:洪某明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mg/ml
曝光2
姓名:李某远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31mg/ml
曝光3
姓名:易某境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48mg/ml
曝光4
姓名:姜某德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48mg/ml
除了骑车外
开车上路也要注意
千万别做违法之事!
以下曝光一批乱鸣喇叭违法车辆
机动车在禁鸣路段违法乱鸣喇叭的
将依法处以50元罚款处罚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在市区自觉禁鸣喇叭,切实减少城市交通噪声,以实际行动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
请驾驶人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共同营造良好有序文明的出行环境。
来源:记者符小霞、椰城交警(封面图来源网络图文无关)丨编辑: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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