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
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
公告
(第一号)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发挥骨干教师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直属单位教师队伍整体质量,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年秋季学校教师需求情况,参照《公务员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3号)的规定和要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充实我市直属单位教师队伍。为做好公开选调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通过公开选调,吸纳各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发挥引领效应,增强市直属单位教育教学师资力量,推动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选调人数及薪酬待遇
选调中小学各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84名(具体岗位表详见附件),被选调者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按有关*策享受相应待遇。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人才住房、户籍办理等事宜的办理,在符合我省人才*策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协助解决。
三、选调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含教科研部门)在编在岗教师(含教研员)。
(二)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2)有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且从事相关学科教学或教研5年以上,现仍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即年5月3日及以后出生)。
2.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本专业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部门、教研机构等部门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或担任县级以上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
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法律法规及有关*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要求:
()海南省内在编在岗的应聘人员应出具所在单位及当地教育行*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报名,证明材料扫描上传。(2)应聘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如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的,可提交承诺书,承诺最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上述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调程序
选调中小学各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工作按照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年6月4日上午9时至6月2日下午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陆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