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海南省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简*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12月1日起,将琼北和琼南车辆管理所的车驾管业务下放至辖区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琼北、琼南车管所将同时停止受理业务。
据了解,此次业务下放范围包括:
(一)将琼北、琼南现有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进口中型以上载货汽车的登记业务下放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原琼CXS(代为管理三沙市)号段车辆业务下放到文昌市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将琼北、琼南车辆管理所现有管理的涉及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驾驶证的所有考核发证业务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
启动承办业务时间为11月26日起,各县级车辆管理所承办下放业务新车注册登记业务;自12月1日起,各县级车辆管理所承办所有下放车驾管业务(琼北、琼南车辆管理所对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发证业务,继续承办至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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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网
记者:周德晓
编辑:建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