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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30 20:52:00
海口义务教育招生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我省行动方案,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策全覆盖。严格落实公民同招*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0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切实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策,保障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02坚持公民同招*策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

0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

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城区公办学校招生(一)入学办法第一类: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第二类:海口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三类: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四类: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住房材料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的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二)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1、网上申请学位: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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