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府办规〔〕2号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实现幼有所育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4号),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府引导、普惠优先、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灵活多样”的工作思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加大公立型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多样化的照护服务,建立健全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
到年底,各区(秀英、龙华、琼山、美兰)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探索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成立市、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
年-年,继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全市50%以上街道要建设1家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
到年,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10%,全市累计新增普惠性婴幼儿托位个以上。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逐年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节选)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加强科学育儿指导。
组建科学育儿指导领导小组,组织科学育儿指导专业团队,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通过开设母婴课堂、家长课堂、育儿沙龙等面对面宣教模式,为婴幼儿养育人提供专题讲座和咨询服务;编制、发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图书资料,科普育儿知识。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进社区的教育培训,实现每个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利用妇幼保健体系及婚育学校、社工服务站等平台,加强网络资源建设,在线上普及科学喂养、常见疾病、意外伤害预防等育儿知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各区*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4.依法落实休假*策。
……同时倡导母乳喂养及未满一岁婴幼儿在家庭中照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
(二)推动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
3.加强*策扶持普惠托育服务。
(1)参与服务试点。积极参加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试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府引导作用,根据国家试点要求,制定托育服务规划建设体系,建设数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3)税收优惠*策。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设立的员工子女托育点所发生的费用,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计划生育协会)
(三)多种形式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2.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在自有场地、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3.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
……各区要选择1-2家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支持公办园利用双休日,开展早教服务及开设亲子课堂。(责任单位:各区*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1.建立*府、高校、托育机构三方协同育人机制。
市*府根据托育机构人才需求情况,与高校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委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人才。……
2.鼓励幼教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到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执业。
将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作为幼教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通过返聘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社区婴幼儿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3.建立培训制度和开展等级认定。
……把婴幼儿照护指导师、育婴师、保育员等职业资格证、等级证书纳入*府补贴范围,对符合规定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或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府)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由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年3月2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海口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部门职责分工(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官方全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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