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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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严格考试,择优选聘医疗人才,健全我院工作人员队伍,提高我院整体医疗水平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工作人员名(其中公开考试招聘名,公开考核招聘20名;详见附表2,3),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详见附表2和附表3);
4、具备岗位所需年龄条件(详见附表2和附表3);
5、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详见附表2);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社局网站、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和上传所报岗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年8月30日至年9月5日
3、报名网址: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4、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需上
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完整填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上传所报岗位需要的材料(详见附表2和附表3所需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
(5)执业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培证等;
(6)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清单及劳动合同;
(7)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现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以上按照所报岗位需要的材料扫描上传到网上报名端口。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表》及上传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信息提交后,于9月5日17:00点前随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有疑问可及时电话咨询,如不在9月5日17:00点前进行信息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随时积极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或视实际情况向海口市人社局报批后才进行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和考核
1.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①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②笔试内容:医疗专技岗位以“医学三基”理论知识兼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其它专技岗位以公共基础知识兼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管理岗位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③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④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⑤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2)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
5)执业资格证;
6)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
7)住院医师规培证等;
8)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清单(社保局盖章)和劳动合同,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现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消取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员须达到所划定的及格分数线)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2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①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②面试内容:医疗专技岗位以医学处理能力+综合素质考察为主;其它专技岗和管理岗以综合素质考察为主。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市卫计委和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通知为准。
④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⑤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2.考核
(1)时间与地点: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上同时公布。
(2)考核方法: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选拔,由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主要通过现场审查应聘人员个人资格和业绩材料、听应聘人员做一堂小讲课(病历分析、科研课题汇报等)及专家提问等方式进行综合打分评价。
考核项目及计分方法:
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同时具有招聘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表决结果记录在册,未获得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经初审没有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则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核成绩在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及结果在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海口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自觉接受海口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邮编:
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冯老师、王老师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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