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策多集中于直接税方面
新加坡对金融业的税收优惠*策多集中于直接税方面的减免,例如针对相关金融行业中的企业及个人减免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降低税率等等。由数据显示,金融业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在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税收中占比最高,近几年来一直稳定在27%左右。
(二)税收优惠*策形式多样
新加坡*府在对金融业实施税收优惠*策中,采用了多种多样的税收优惠形式。这其中包括:以降低税率为表现形式的税收优惠*策,例如按优惠税率征税和实行零税率;以直接缩小税基为表现形式的税收优惠*策,如纳税扣除、扩大免征额等;以直接减免税收为表现形式的税收优惠*策,例如全部减免、税收抵免等。各种*策手段互相配合,可以避免调节对象的单一化,更好地实现税收优惠的*策意图。
(三)税收优惠*策常态化
近十年来,新加坡每年都会对某些金融行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策,税收优惠已经常态化。由于新加坡经济外向型程度很高,对于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非常敏感,所以新加坡*府会及时根据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和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制定适合于本国金融业发展的税收*策,巩固并提升新加坡作为著名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四)税收优惠*策规范化
新加坡*府每年都会在预算报告中详细列出对于金融业及其他行业的税收优惠*策,格式规范,论述准确,这样使得纳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税收优惠*策的变化内容,其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有明确的*策依据,不会出现由于*策变动使得对行为后果认知不清的现象。同时,也提升了税收征管的便利性,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强化了金融行业税收优惠*策的效果。
对完善我国金融业税收优惠*策的启示(一)建立金融业直接税税收制度
由于金融业具有国内、国际市场广泛,交易频繁,交易额巨大等特点,所以税收必须尽可能地减少对商品流通和市场运行的影响。在主要税种中,所得税最符合金融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金融业税制与市场化发展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税负偏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存在着金融业税前扣除限制多,所得税税基偏大的问题。所以,我国应当加大金融业所得税改革的力度,统一税收优惠*策,同时,调整金融行业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规范税前扣除项目。
(二)完善税收优惠*策手段
目前,我国专门针对金融行业的税收优惠*策并不多,且形式较为单一。在对金融业进行税收优惠时,应当运用多种税收优惠*策的方式,发挥税收优惠*策的综合效应。可以选择降低税率、直接减免等税收优惠形式,同时着重运用缩小税基等间接税收优惠的手段。各种*策互相配合,避免调节对象的单一化,更好地实现税收优惠的*策意图。
(三)税收优惠*策制定应当规范化、常态化
提高金融业税收优惠*策的透明度,建立稳定的*策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优惠措施,包括税收优惠*策的详细条款和税收优惠的规模,便于公众及时了解。同时,制定适合行业长远发展的税收优惠*策,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控,促进行业发展的稳定化和可持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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