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
根据《通知》,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就棚户区改造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建立行*审批快速通道,相关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
《通知》还要求,要落实财税支持*策,以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具体包括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
此外,《通知》明确,各地要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
据悉,国开行住宅金融事业部7月29日获得银监会批复,计划以PSL方式募集资金1万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我国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资料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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