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6号)有关规定,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已受理年度(第一批)相关补贴业务申请,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共有个单位或个人符合相关补贴发放条件,现将拟发放业务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年12月22日至年1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二、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补贴受理、审核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
公示内容仅提供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反馈,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公示后将继续对拟发放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如受访人员未按时提交相关调查材料或未通过调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视情形予以延后发放或不予发放。
特此说明!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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