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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28 19:30:00

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昨日,记者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了解到,有关部门已开展江东新区安居房第一批购房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并启动第二批安居房申购人员资格审核。根据相关规定,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4平方米;(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天。

据了解,目前,海口有关部门已开展第一批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购房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正在陆续发布公示,并于近期启动第二批安居房申购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审核范围: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天的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及引进人才申购群体,审核合格人员也将陆续发布公示。安居房审核结果将依次进行区、市两级公示,区级公示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市级公示在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市民可自行查询。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审批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购通知书。

据了解,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安居房申请人应符合“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条件,因此,社保断缴不符合申请安居房条件。

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海口市安居房申请群体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两大类,并按不同条件分为13个申请类别,每个申请类别要求的申请材料各不相同。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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