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卫卫
市场主体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而良好的营商环境更离不开好政策的有效落实。好的政策如何才能有效落实呢?海南省海口市财政局近日印发《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提高政府采购活动办理便利度、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等十二个方面明确具体措施,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化、信息化以及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升该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只有在政府采购领域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才能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办事便利度和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有效减少供应商办事流程、降低供应商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海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负责人介绍。
划出事前“红线”
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采
为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通知》从多个方面对采购当事人提出要求,包括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海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局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一是印发了《海口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清晰划出事前“红线”,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二是开展关于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专项清理,废止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备选库,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完善补偿机制
告知未中标原因
在提高政府采购活动办理便利度方面,《通知》明确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在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通知》提出完善未中标原因告知制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通过系统直接推送至投标(响应)供应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投标(响应)供应商。
在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方面,《通知》要求推行采购人自主选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在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方面,《通知》明确,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等,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应当优先选择专业化程度高的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标准和费用金额,且应当由采购人支付。
《通知》还在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流程、规范代理机构服务费收取、及时支付(退还)资金、规范保证金收取、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试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
承诺不实将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通知》,海口市将试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年12月1日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试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海口市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信用建设,明确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做好信用记录查询、使用及留存工作,为供应商提供便利。此次试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大大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推动《通知》贯彻落实。一方面,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清理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建全法治建设。另一方面,加强信息宣传。及时在局门户网、市政府门户网公开《通知》,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持续深入开展《通知》的宣传工作,扩大政策知名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海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