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30日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女子何某酒后闹事,辱骂、殴打辅警、甚至抢夺警械,近日,该院以袭警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年5月31日凌晨3时50分左右,被告人何某与男友饮酒后返回到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某小区门口,何某在该处看到谢某与出租车司机因车费问题争吵,遂谩骂谢某,二人发生口角后,何某动手殴打谢某,在男友将其带离现场时何某向谢某自报住址。谢某随即报警,接获警情的一名民警与一名辅警立即出警赶往现场,在向谢某了解情况后,民警和辅警带谢某一同到何某位于某小区的住处门口,准备向何某了解情况时,何某情绪激动,并拉扯谢某,民警为防止事态升级便指派辅警在原地看管何某,民警先行将谢某带至楼下。之后,何某情绪激动,辱骂辅警,并动手殴打辅警面部、手臂等部位,抢夺辅警所佩戴的警械,致辅警手臂被抓伤。辅警高呼警力增援,并与何某的邻居一同将何某控制。何某随后被带回海口市公安局金宇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悉,何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年9月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暴力攻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何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过刑,系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的意见有理,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何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