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海口龙华税管通〔〕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海南汇宇物业发展公司
事由:核定应纳税额通知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通知内容:我局核定了你(单位)的应纳税额(详见下表)。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限缴日期前将相关税款缴纳入库。
核定征收税款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