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天津市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2.辽宁省盖州市入海河流污染渤海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3.江苏省如东县船舶修造企业危废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4.浙江省平阳县守护南麂岛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5.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海岸线餐饮酒楼违法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
6.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居民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7.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污水直排污染红树林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8.海南省海口市海洋非法倾废行政公益诉讼案
9.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定置网破坏渔业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山东省招远市违建码头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人破坏海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12.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诉高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13.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诉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某等5宗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1.天津市
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海洋自然保护区围填海水动力与水体交换全国人大执法检查
检察机关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有关具体整改任务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重点,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有效解决。
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随机抽查有关问题线索中,明确指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海新城北部存在一条违规建设的跨海道路,导致约21公顷面积的海域被圈占,削弱了被圈占海域的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圈占海域涉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贝壳堤核心区和缓冲区,对贝壳堤保护存在不利影响,且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三分院”)调查发现,原天津滨海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现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海新城区域用海建设期间,自年起在临海新城北部海域建设施工道路1.7公顷,造成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所在的21.2公顷海域封闭,由于保留的透水通道淤堵,实际丧失水体交换能力。
天津三分院在“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中,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办理。年4月10日、5月16日、6月5日办案人员三次到现场实地调研,并进行无人机录像取证。调查发现,现场除临海新城南部片区内北堤.7米被拆除外,其余的跨海施工道路仍然存在,并未拆除或改造,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贝壳堤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海域依然处于相对被封闭的状态。
天津三分院于年9月27日立案办理此案,并多次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态城管委会”)展开座谈交流,充分沟通有关情况,并于11月8日向生态城管委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及时完善涉案跨海道路的用海手续;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细化提升涉案海域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施工方案,及时开展相应整改工作。
年11月18日,天津三分院与生态城管委会召开关于检察建议书整改落实座谈会,专题研究了相关整改问题。生态城管委会对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问题全部认可,表示要按照检察建议的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海洋生态修复整改,每月向检察机关通报修复工程进展情况。
年11月底,生态城管委会在专家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立项工作。涉案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海滨高速两侧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工程和临海新城北堤联络段改造工程两个项目,工程总金额近4.5亿元,计划于年12月份全部完工。截至年3月,海滨高速两侧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完成三处换水口全部12座箱涵结构施工;临海新城北堤联络段改造工程项目已完成外海侧围堰施工.6米,成型长度米,内海侧围堰施工.9米,其中完成抛石挤淤及建筑碎料回填米。目前,生态城管委会正加快实施上述两个项目,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涉案海域生态修复整改工作,尽快恢复涉案海域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
海洋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而划出界限加以特殊保护的自然地带,具有重大的科学研究和保护价值。违法违规围填海活动严重破坏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系统。天津市检察机关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整改任务列为行政公益诉讼重点案件,体现了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
天津三分院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直接参加案件办理。办案中,秉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与行政机关同向而行,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等因素,积极和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努力争取多方共识和支持,形成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推动问题逐步解决,既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为美丽生态守住关口,助推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2.辽宁省盖州市入海河流
污染渤海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渤海生态环境保护温泉洗浴废水污染入海河流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职责,采取相关措施治理入海河流污染问题,保护渤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地区“水质排名”,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情况进行公布。辽宁省营口市一季度考核排名全国倒数第二,盖州市沙河位于其中,引起广大市民热议。针对群众的质疑声,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查,沙河流经盖州市双台镇注入渤海,该河盖州市双台段存在大量温泉洗浴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水体的情况,直接影响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渤海东部近海海水水质,也影响该河段作为盖州重点旅游景区组成部分的服务功能,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于沙河盖州市双台段大量温泉洗浴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数次沿河现场调查污水排放源头,获得了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月5月28日立案。该院在调查取证中,及时采取现场拍照的方式固定证据,并通过查阅法规、行政机关三定清单明确监督对象。月5月29日,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对沙河盖州市双台段温泉洗浴废水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收到检察建议后,营口市盖州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联合水利、公用事业等多家单位立即着手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数次派员现场监督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和试运行情况。经环保技术监测,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后,沙河盖州市双台河段流向中、下游河段的水质已明显改善,洗浴废水直排沙河现象已得到有效控制。经过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监督,双台镇的污水处理厂已于年年底投入使用,并且运行状况良好,污水得到及时处理。
营口市作为临渤海城市,其地表水和入海河流水质状况直接影响渤海水质。营口盖州市双台镇温泉产业是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柱,以该镇为中心形成集山、海、泉、林、寺等资源为一体的温泉旅游度假品牌,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水污染问题。检察机关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紧紧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重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持续跟进监督,该镇的污水得到及时处理,保护了渤海生态环境,同时也为盖州温泉产业绿色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3.江苏省如东县船舶修造企业
危废处置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船舶修造危险废物风险预防促进多部门协同执法
船舶修造企业将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漆桶,违规弃置于厂区及通海河岸,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风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和镇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均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检察机关向相关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形成合力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如东龙腾船舶修造厂、如东江安船舶修造厂、长沙镇北坎渔船修造厂、如东县刘埠渔船修造厂、如东通海船舶修造厂等企业将船舶修造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油漆桶随意弃置于厂区内及厂外临通海河岸,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风险,进而影响到邻近海域环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49。
年5月30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渔民举报,发现有船舶修造企业存在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并成立专门调查组后对全县十余家沿海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部分船舶修造企业将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油漆桶,随意弃置于厂区及通海河岸。该院于同日决定立案调查,收集环境污染风险和相关职能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证据。年6月,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船舶修造企业所在乡镇等七家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七家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各单位相继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制订整改方案:第一,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积极对相关企业及员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第二,责令各企业将废油漆桶收集至专门危废仓库,并张贴危废标识;第三,要求企业及时登陆“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废油漆桶转运、处置的情况,做好危险废物台账的完善工作。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工作全程跟进,助推七家单位稳步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目前,有三百多个废油漆桶被转运至专门危废仓库,相关环境得到了有效整治,消除了海洋环境污染隐患。同时积极助推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废油漆桶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了环境监管的网格化效应。
本案成功办理,首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方面灵活采用进入案发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措施。其次,本案办理还促进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废油漆桶属于危废的认识,提升了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履职的力度;再次,根据三定方案,向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从而实现整合多部门力量,凝聚各方合力,常抓不懈,共同推进海洋环境整治进程。
4.浙江省平阳县守护南麂岛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海洋自然保护区污水处理违法养殖中央环保督察综合治理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挂牌督办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污染问题,检察机关结合区域实际开展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力助推综合保护的实现。
南麂岛是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位于平阳县鳌江口外30海里的海面,素有“碧海仙山”之美誉,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该岛养殖条件优越,周边大黄鱼、扇贝等水产养殖密布。近年来,因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以及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南麂岛周边海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渔业资源明显衰退。
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地处东海边,自年3月投产以来,因污水进水水质不稳和处理工艺相对落后等原因,处理后外排东海的废水长期不达标。仅年12月5日至年8月15日间,其外排的废水重点污染源日均值累计超标次。超标排放造成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中央环保督察和省有关部门多次挂牌督办,相关行政机关多次责令其整改,但排放不达标的情况依然存在。
南麂岛养殖区域部分养殖户未取得养殖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贻贝网箱养殖等活动,生产经营粗放无序。禁渔期,该岛近海海域仍有大批渔民使用蟹笼、地笼等网具进行非法捕捞,且将废弃的网具直接丢弃于海中,致使海洋生态资源遭受破坏。
年9月20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东海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的举报线索后,鉴于其系县政府引入建设的BOT投资项目,涉及政府信誉和民生问题,特由检察长牵头组织专案组承办本案,通过调查取证,充分掌握相关违法事实。另查明:年6月至年6月,平阳县环保局(年3月机构改革更名为生态环境局)先后四次向东海污水处理厂下达了相关责令改正决定,要求其限期整改,然而企业并未执行,环保部门也未依法予以罚款或责令停产整治。检察机关认为平阳县环保局虽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但并未穷尽其法定监管手段。年11月2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环保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平阳县滨海新区相关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和东海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并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年3月以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南麂岛周边海域存在无证养殖、非法捕捞和废弃沉船等损害公益事实。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对于南麂岛近海小船使用禁用网具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小,属于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南麂岛马祖岙海域丢有废弃多年的船只,船身布满锈迹,船内油污渗出,周边未设任何警示标志,既污染周边水域环境,又造成航道安全隐患。平阳县农业农村局未对废弃沉船和无证养殖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公共利益受损状态持续存在。
年7月23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一是依法对违法弃船行为予以查处,督促船只所有权人清理废弃船只;二是对非法捕捞行为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是整治无证养殖行为,促进水产养殖行业提升。
上述检察建议发出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强化与相关责任主体沟通联络,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履职。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平阳县环保局于年11月重启对东海污水处理厂的立案调查,并对其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罚款57.6万元。东海污水处理厂于年6月完成超标排放整改,县政府为其出资建设二期扩容提标工程(预期年底完成),将彻底解决生产工艺不合格的根本性问题。同时,督促县环保局全面加强源头管控,对纳入东海污水处理管网的全县相关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对电镀、乳胶等重点排污行业的监管,彻查企业污水处理措施、药物使用情况和污染物排放去向,对11家违规排放的企业予以处罚整改。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对于检察建议书反馈的内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先后组织执法船与护渔船联合南麂镇政府开展海上与沿岸清网行动12次,清理取缔地笼网、蟹笼等各类废弃网具顶;调查确定废弃沉船船主,责令其限期将沉船予以拖离并作切割处理,确保海域生态环境和航道安全;对30余位无证养殖户进行分类处理,属于马祖岙等核定养殖海域的,要求其立即申办养殖许可证,改进养殖方式,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对不属于养殖区域的,依法予以取缔,全力保证南麂岛海域生态环境平衡。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挂牌督办的南麂岛开发保护不到位,周边海洋环境和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陆海统筹,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责成排污企业完成超标排放整改和工艺技术升级,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体现了主动对接环保督察、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同时,以案件办理为契机,以点带面,督促行政机关前移关口,开展源头企业治理整顿,做好陆源污染防治。在无证养殖等顽疾处理上,督促行政机关分类施策,精准布局,既维护了渔民的利益,又有效解决了南麂岛海域无证养殖、非法捕捞和废弃沉船等顽疾,还南麂岛一片“碧海仙山”。
5.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漳港海岸线餐饮酒楼
违法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餐饮污水直排入海圆桌会议源头治理
检察机关组织多个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行政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等取得共识,并持续推进多部门协同执法,促进解决因职能交叉、“多头治理”导致的公益治理难题。
长乐漳港,作为国家级新区——福州新区滨海新城的核心区域,其海岸线一带柯百户、避风港、南澳和北澳等四区域共有十三家餐饮酒楼,每年吸引了大量来自各地的游客。上述餐饮酒楼中,仅一家酒楼按照环保规定将餐饮污水经隔油池过滤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酒楼的餐饮污水均违规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或直接通过窨井、管道等排放入海,对海域水质造成污染。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将福州滨海新城核心海岸线一带餐饮酒楼违法排污问题作为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切入点,通过多次走访长乐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加强磋商研判,会同区市场监管局逐一实地摸排十三家餐饮酒楼排污情况,发现多家餐饮酒楼违规直排污水入海,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遂于年4月11日向长乐区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及时整治,杜绝餐饮污水违规直排入海、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现象。
长乐区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依法对漳港海岸线一带柯百户、避风港、南澳和北澳等四区域餐饮酒楼的排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回复。年4月24日,长乐区生态环境局向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圆桌会议,表示已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但整改工作存在多部门协调难、资金缺口大等问题,需与有关单位共同磋商完善并协作配合,才能整改到位。
年4月29日,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圆桌会议,邀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漳港街道等部门以及漳港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方案。诉前圆桌会议结束后,漳港街道高度重视并迅速展开工作,召开镇村两级座谈会,明确要求相关餐饮酒楼6个月内科学设置排污管道,否则责令停业。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针对部分酒楼业主对出资数额心存顾虑、市政污水管网设置对接不尽完善等问题,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又召集两次圆桌会议,协调建设、水利等部门,协助委托第三方机构精准规划,适度延伸原有污水管网、拓宽餐饮排污管道,促成有关单位投入建设资金万元,经过半年集中整治,9家餐饮酒楼完成管道整改,4家依法停业,涉案海域餐饮污水全面对接污水管网,实现入海污染零排放。
长乐曾是郑和七下西洋的驻泊地,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长乐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漳港海岸线一带餐饮酒楼污水直排入海问题,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和“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发挥其首创的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召集多个相关的行政机关,通过督促、协调、配合,形成公益保护的强大合力,破解遗留已久的沿海餐馆排污难题,同时将该项工作全面铺开,实现沿海乡镇全覆盖,彻底解决污水排海问题,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助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公益保护最大化的工作目标,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6.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居民小区
生活污水直排入海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类案监督公益诉讼义务监督员
检察机关针对老旧居民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的情况,秉持标本兼治的理念,依法开展类案监督,以专项监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专项治理,治污和截污同步推进,并以聘请“公益诉讼义务监督员”等方式,探索“检察监督+社会监督”模式,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提升了办案实效。
位于崂山景区前海一线的7个小区私设排污口,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近3公里的海岸线几乎成了臭水沟,不但污染了前海海域、周边环境,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年7月21日,崂山区前海一线有居民向检察机关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的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海湾,污染海洋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小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因当时无配套市政排污管网,生活污水自行处理。年该区域排污管网陆续建成,但涉案小区生活污水未能及时接入管网。后因小区自有设施年久失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出现了生活污水直排入海的情形。
年8月至11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该区域市政排污主管网建成前该区域已经有多个小区建成使用的情况,启动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抽调专门人员组建了3个调查小组开展类案排查。调查小组对近3公里海岸线所有小区进行了徒步走访,调阅了年之前建成小区的城建档案,向职能部门了解排水设施建设情况,最终查明共有7个老旧居民小区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海情形。
年2月,该院依法对该系列案件立案审查,邀请环保领域专家学者进行现场勘察,并主动对接环保、市政等职能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同时,该院考虑到老旧居民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海顽疾系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共性问题,立刻向党委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建议由政府统筹处理,尽快启动截污治理工作。
年7月,该院分别向环保和市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建议环保部门协助启动小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把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对海洋的污染降到最低;市政部门明确施工节点,启动截污工程,彻底消除陆源污染。年8月,在检察机关努力推动下,截污工程立项报批,由政府出资万元,启动截污工程,以截污入网的方式彻底消除污染源,治理工作驶入了快车道。该院为破解办案人员无法现场实时了解工程进展的难题,创新性地聘请了多名小区居民作为公益诉讼义务监督员,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