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华网
海蓝控股(-HK)公布,于年10月1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出的决定书作出其行政判决。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对行政诉讼提起的上诉败诉,并撤销海口市人民政府就无偿收回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出的决定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为终审判决。
兹提述该公司日期为年1月25日及年1月31日的公告,內容有关收到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出有关因南海翔龙未有按时开发建设二期而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书;该公司日期为年6月26日的公告,內容有关该集团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该公司日期为年1月9日的公告,內容有关海口市法院就行政诉讼作出的行政判决;及该公司日期为年2月26日的公告,內容有关收到海口市法院的上诉通知,载述海口市人民政府已对海口市法院对行政诉讼作出的行政判决提起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