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房补贴标准
1、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元;
2、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元;
3、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元;
4、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二、购房补贴标准
1、本科毕业生每年补贴元;
2、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元;
3、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元;
4、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
三、补贴申请条件
1、年5月13日之后引进的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0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50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在海南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同一时段只能享受一种补贴,享受两种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年。
四、补贴申请流程
1、个人学历学位证书;
2、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3、当地房管部门(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或住建局)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自主创业提供营业执照);
5、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海口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提交个人材料,如果夫妻双方均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且在同一市县就业创业的,只能申请一份,需提供家庭仅申请一份补贴的诚信承诺函。
6、用人单位对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诚信承诺函,向属地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省属事业单位向省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
五、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各级人力资源开发局将租房补贴按季度、购房补贴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租房补贴每个季度申请一次,购房补贴每年申请一次。
1、海口市线下申请地址为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
线上申请地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