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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年秋季海口市公办幼儿园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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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秋季海口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附咨询电话)

根据《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年秋季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具体内容01

统一部署,分区实施。各区各市属园根据全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本园实际,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02

规范程序,接受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适龄幼儿合法权益。

03

户籍优先,分类保障。按照户籍优先、居住证为依据的入园原则,结合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分类保障符合条件有需求的适龄幼儿入园。年起,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幼儿申请公办幼儿园需监护人及申请入园幼儿持有海口市居住证,逐年完善非海口户籍适龄幼儿持海口市居住证申请入园的工作机制。

二、申请对象

(一)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户籍或在招生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日截止至报名申请结束当日)。

2.区属幼儿园招生对象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款的要求进行细化,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二)年龄要求

1.小班: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2.中班: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3.大班: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市直属公办幼儿园面向全市招生,海口市户籍或居住在海口的适龄幼儿均可申请。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该区户籍或居住在该区的适龄幼儿均可申请。

(二)适龄幼儿监护人可在其符合条件的招生区域内最多选择两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申请。

(三)符合条件申请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幼儿园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园录取名单。具体流程为:网上申请、信息初核、摇号派位、资格审核、入园体检、录取注册。具体要求以区教育局或幼儿园公布的方案为准。

(四)符合条件申请入园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全部录取。剩余计划由幼儿园自行组织第二轮招生工作,务必满园招生,用足学位。

(五)在摇出拟录取名单后,各园再摇出若干名递补幼儿名单。拟录取幼儿出现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学位、逾期不交材料等导致名额空缺的情况时,将从递补幼儿名单中依次等额递补。如拟录取名单没有出现空缺情况,递补名单将不会被启用。补录幼儿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六)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布局、回收方式等因素确定。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子女,有剩余学位的面向社会招生。

(七)双胞胎(多胞胎)申请入园的,申请人可选择“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方式进行申请。网上报名时,注明“双胞胎或多胞胎”。如摇中幼儿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该幼儿将获得2个或多个拟录取资格。如随机抽取拟录取幼儿名单中最后一名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幼儿园应同时拟录取。

(八)市教育局统筹市直属幼儿园招生工作。区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01制定方案(5月6日--5月18日前)

5月14日前,各区教育局要制定好本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市直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细化本园工作具体措施报市教育局备案。

5月10日至15日,各区教育局、各幼儿园登陆“海口市公办幼儿园入园申请服务平台”,上传招生方案、填写核对招生信息、完善本区本园相关数据。

5月16日,平台与各区各园核对确认相关信息。

5月17日,完成平台最后一次测试。

5月18日,公布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02网上申请(5月20日8:00-5月26日17:00)

5月20日8:00,“海口市公办幼儿园入园申请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海口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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