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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房不成,9万元定金却迟迟未退,追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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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活在安徽的方女士向我们反映称,去年8月,自己以9万元的定金在海口认购了中国城五星公寓的房子,原本对方承诺今年2月份就能交房签合同,可是等了9个月,不但房子没有任何消息,9万元的定金也可能拿不回来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12:43

方女士说,去年8月份,她经朋友介绍,通过海南锦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认购了报建名为“左岸生活”,推广名为“中国城五星公寓”的一处房子,并交付了9万元的定金。因为自己是非海南户籍,也没有在海南缴纳社保的记录,方女士一直担心自己能否成功买房,“我签的时候,他们也跟我说能买,他们搞得定,我说如果买不了怎么办?他说买不了我退给你啊”。

交完定金后,对方一直没有和她进行后续的签订购房合同等操作,再加上在媒体看到该项目存在纠纷,这让方女士心里有些担忧。从去年10月份开始,她便要求对方先退还定金。可是,对方却让方女士不要担心,还说媒体报道的都是胡说八道的事情,并称今年2月份就可以交房。

到了今年2月份,方女士不仅没等到交房,还听说该项目的预售证出现问题,便再次提出退还定金,对方当时也承诺退款。可是,她多次联系周某,并来到该项目售楼处,不仅没拿回钱,得到的答复却让她更担心了,“(周某)他跟我说他在这里上班的,可是后来我找他要钱的时候,他又说他不在这里上班了。他说我当时收了你的钱之后,立马就转到开发商那边了,(记者:那开发商怎么说?)他那边就是说没有收到我的钱,那我的钱去哪了?不可能刷完卡就没了吧”。

那么,方女士的定金到底交给了谁?随后,记者也陪同方女士再次来到该项目售楼处。可是之前在方女士买房时的经办人周某并不在现场。现场工作人员称,方女士的定金已经进入海南锦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账户中,周某还在公司工作,也是他一直代表公司在负责处理方女士的退款申请。随后,该名工作人员拨通周某电话,让双方进行沟通。

周某:我还是那个说法,(王女士:什么说法?)我先给你转两万,(王女士:我出去的是九万,你为什么给我转两万?而且你又跟我说你不在这个公司上班了。)你现在要不要嘛,你非要现在拿(全款)那我就没办法了。(王女士:什么叫要不要?那是我的钱。)那你想怎么样你说。(王女士:我想怎么样,你把全额退给我。)现在全额退给你我没有,公司也没有啊,你要是还接受不了,那就算了,就该咋地咋地吧。(王女士:那你过来跟我签个协议,你剩下的钱什么时候给我?)我不可能跟你签什么协议的,(王女士:万一你下个月不给我呢?)下个月不给,你拿刀来杀我行不行?

周某称,目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无法全额退还方女士的定金,只能先退2万,余下的下个月再退,并拒绝和方女士签订书面凭证。而这样的口头约定和态度,让方女士难以接受,协商再次陷入僵局。

方女士表示,这已经是第四次沟通了,但是周某一直拖着,年前就说钱没下来,她现在为了这个事情跑了半年了,工作也没了。

记者发现认购或违规

销售方转变态度再次协商

从去年8月签订认购书,到如今整整9个月过去了,方女士是房子没等到,钱也没拿回来。看到这里,大家想必也有一个疑问,方女士是非本省户籍,也没有在海南缴纳社保,按道理说是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为什么销售方还要和她签订认购书呢?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方女士手中的这份认购书本身,还存在着其他的问题,很可能这份认购书就是违规签订的。究竟这份认购书背后都有哪些问题,方女士的9万元定金到底能不能要回来?我们接着往下看。

在中国城五星公寓销售现场,记者发现,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在年3月27日就已经到期,而方女士是在去年8月份签订的认购书。也就是说,销售方海南锦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在不具备销售资格的情况下,和方女士签订的这份认购书。而在去年6月份,我们栏目就曾报道过该项目因预售许可证过期,无法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及交房。当时的预售许可证到期日期就是年3月27日,而当时的销售人员却仍在推销售房,并承诺预售许可证正在申请延期,3个月内肯定能办理网签。

当时,住建部门称并未接到该项目的预售证延期申请,也告诫销售方不得出现签订协议等实质性销售行为。如今已经快一年过去了,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还没有申请延期,而销售方海南锦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却和方女士签订了认购书,并收取定金。对此,销售方又如何解释?随后,记者也向工作人员表明身份,但对方一听到是记者,就不再回答任何问题。

没多久,海南锦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另一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而按照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他们之所以和方女士签订认购书,只是帮朋友锁定房源,并不存在销售行为,没有违规。那么,他们又是否知道当时的方女士在户籍和社保缴纳方面,并不具备在海口购房的条件呢?

海南锦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齐先生:都说了,他是朋友领过来的,都是朋友,当时她自己心里也清楚。(记者:朋友领过来的,不具备购房资格,到时候怎么卖?)等到她买社保够了以后就可以。

海南锦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先生:(记者:你跟她签合同的时候,知道她是不是符合购房资格?)我不知道啊。(记者:那当时签订认购书的时候不查吗?不确认一下吗?)那我是代理公司啊,我只是有人来买,我这边尽力了,现在我自己来负责,愿意把钱结了,把事情了结了。

对于方女士在不具备购房资格情况下,就签订认购书一事,现场的工作人员称因为是朋友才帮忙的,而当时的经办人周某则称自己不知情,并开始转变态度,愿意再次和方女士协商退款。经协商,销售方同意先退还方女士4万元,并签订协议承诺余下的5万元将在6月底之前退还,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无销售资格不得提供服务

销售方涉嫌违规移送查处

经过多次协商,以及媒体的介入,方女士的9万元定金总算是要回来一部分了。那么,销售方在预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与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收取定金,这些行为真的如他们所说,只是帮朋友锁定房源,不存在违规行为吗?我们接着往下看。

方女士称,当初就是因为对方承诺不具备购房资格也可以买,自己才付下定金。如今虽然房子没有买,但是销售方给出这样的承诺,并且声称方女士先认购再缴社保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随后,记者也将此事反映给了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林师俊:他首先应该把购房人的相关信息,从他的终端上传到我们系统里头,我们系统里面就会自动的进行审核。如果情况复杂的,我们还会加一道人工审核,哪怕他已经签了认购书,但是不符合我们海南省的*策,那么他也不能进行下一步的备案。(记者:那在签认购书的时候要不要先查验一些相关情况呢?)应该这么做,因为如果开发商这样子做的话,就避免他跟客户签订认购书所带来的合同纠纷问题。(记者:有些开发商、经销商说先签认购书,然后再缴社保,缴满一年然后再签合同,这样子的行为可以吗?)这种行为也是不可以的,这种行为如果构成事实,那么我们的社保部门就要介入调查,他是不是假社保?假社保骗取购房资格的行为,社保局是要查处的。

住建部门表示,虽然没有明确要求开发商和销售方在认购阶段就查验购房者的购房资格,但是在进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会有一套严格的审核制度,任何购房者、销售方和开发商都不能心存侥幸,一旦发现,将面临严厉处罚。至于记者所反映的预售许可证到期之后,能否进行认购行为,还需要查看材料再进行确认。因为当天正值假期,第二天,记者和方女士又带着相关材料前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林师俊:这是一个不太规范的认购书,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认购书名字和章要一致,这个经营管理者本身行为不太规范。在现场,住建部门发现,该认购书上甲方署名为中国城五星公寓的开发商,但是盖章的却是销售方海南锦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属于不规范操作,并现场要求其进行整改。同时,住建部门也指出,该认购书的签订也属于违规行为。

林科长表示,根据《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其他销售条件的,不得提供中介服务,而作为中国城五星公寓的代理销售方,海南锦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预售许可证到期之后,还继续为方女士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定金,已经涉嫌违反此规定。对此,住建部门收集相关材料后,将移送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而针对该项目接连出现多种不规范经营行为,住建部门表示也将纳入其预售许可证申请延期的考量之中,以决定是否对其预售资格予以审批。

在不具备销售资格情况下,进行销售及相关中介服务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规,一旦后续相应资质无法办齐,购房者和销售方、开发商都容易陷入纠纷中难以抽身。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知晓当地的一些*策法规,首先自己不能有违法违规行为,其次,如果符合购房资格,还需要查看该房地产项目是否五证齐全、具备销售资格,不要轻信售房者所谓的补办后就可办证,而盲目交下定金。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将监管落实在前,不要让销售方和开发商利用*策监管的前期空白,打着“擦边球”进行一些认购操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露莎

审核:孙殿洋

直播海南(ZBHN)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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