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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起可提出申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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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记者林文星


  本报讯昨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了年秋季中小学转学申请指南。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转学。


  7月28日至8月6日,家长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可登录海口市教育局
  8月7日至14日,学校对转学申请材料进行初核,主要审核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等信息。初核合格的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学校作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确实需线下补交材料的,学校通知家长补交材料。


  8月15日至20日,教育部门和学校将根据审核结果统筹学位。8月26日前,学校告知申请人转学办理结果。对接收转入的,办理转学手续。


  海口市教育局提醒,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转入。因转学学位十分紧张,转学申请无法保证全部接收转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办理转入,学生应在原学校就读。对新落户到海口市且尚未使用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学生,由学校和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教育优待对象8月6日前由本人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按照*策落实。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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