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今天,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优化审批流程
海口各区安居型商品住房
服务窗口试运行期
将暂定延长至年8月31日
目前,海口正在对安居型商品住房审批信息系统进一步开发完善和调校优化。
据了解,海口安居房将实施轮候制度,市民是否能获得安居房准购资格,主要由申请对象家庭落户时间、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等多重因素确定,而不是根据申请时间先后确定。试运行期间,各区行*审批不受办理时限限制。在安居型商品住房审批系统上线前,各区服务窗口以受理申请材料为主,受理标准为要件齐全。
当前,海口市住建局正在加紧制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与配售管理办法》,将根据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落户时间、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等多重因素合理确定轮候规则和轮候顺序。广大市民可合理安排时间,有序递交申请材料。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
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房配售:
1.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
2.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人;
3.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
4.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的;
5.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符小霞
编辑:辣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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