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财物40.7万元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
队第二车辆管理所
一教导员曾某文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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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龙华区法院组织海南省美兰监狱、海南省府城戒*所、海口市纪委监委、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法机关干警旁听了被告人曾某文涉嫌受贿罪一案。
图片来源: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经查,被告人曾某文在担任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二车辆管理所教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通过缩短违章驾驶人审验教育、满分教育学习时长,违规办理驾驶证补换及违规调整驾考时间、帮助通过驾考科目等方式,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错误,真诚认罪悔罪,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改过自新,并以自身为鉴告诫他人坚守道德底线、严禁违法违纪。
庭审现场,审判长张琳琳合理引导控辩双方发表意见,辩法析理,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展示了公职人员越过法律底线的惨痛后果,为旁听人员敲响了防腐拒变的警钟。
自*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龙华区法院紧紧围绕教育整顿的工作要求,结合人民法院职能特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通过“零距离”旁听刑事案件审理,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广大干警在工作中要严守清正廉洁的纪律底线,知敬畏、存戒惧,警钟长鸣,牢记*纪国法,切实起到了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为鉴的良好效果。
来源:海口网
记者:伍凤妹
通讯员:毛雨佳、陈容瑜
编辑:韩江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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