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出台《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提出棚改货币补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总面积的50%、最高给予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5万元补贴等综合*策。
《意见》提出1
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直接补偿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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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后,一年内购买海口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府给予单户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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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居民选择现房安置部分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的,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府给予单户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意见》提出1
原始取得土地时间在年8月31日前的住宅类用地,暂停新建商品住宅报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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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产权式酒店项目批准建设面积不得超出75万平方米,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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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在符合质量安全前提下可改造为酒店、养老设施、互联网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共服务用房。
《意见》提出1
用好用足公积金*策,所有务工人员只需连续6个月参加公积金缴存即可申请办理购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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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配合户籍改革,实行省外积分落户制度,促进省外购房人员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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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府予以不超过5万元的住房补贴。
《意见》提出,我市将取消公租房建设,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将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开发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用于出租,出租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其租赁收入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房产税中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奖励。
新闻多一点
社保基金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条例》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基金管理运营的多项风险防控措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
要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
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将基金委托投资的,要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任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此外,《条例》还对投资管理人审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及禁止性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来源:海口日报、新华社
编辑:符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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