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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年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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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现就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海口市行*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省级单位)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审核时间:年12月31日前(建议提前办理)。

(二)审核地点: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海口市琼山区滨江一横路2号,可乘坐69路,路公交车在花卉大世界站下车到达)

(三)联系

三、审核内容

(一)填写《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海南省残疾职工情况登记表》;

(二)审核资料:1.残疾人职工持有的第二代(含)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2.残疾人职工年1-12月领取工资清单;3.残疾人职工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或《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4.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机关和团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到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或在海口市残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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