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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海口琼山区这片区域要征地,补偿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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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王辉)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安居房项目拟征收公告。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琼山区安居房项目拟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琼山区安居房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

项目位于琼山区滨江街道办,用地面积.37平方米(合70.56亩)。其中海南峰源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74平方米(合64.86亩),集体土地.63平方米(合5.70亩)。本次拟征收5.70亩集体土地,属琼山区滨江街道办农民集体所有。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号文相关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36)号文相关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本次征收的5.70亩集体土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滨江街道办事处王先生

联系-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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