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省和海口市,无论是本地户口还是外地户口,都可以作为灵活就业的员工,在海口市作为海口市的企业员工,第一次在海口市参加的员工,必须在年10月1号之后,方可参加。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辖区内所有在城镇就业的就业人员,不论其户口、档案、工作地点、工作地点等是否符合《条例》要求,均必须参加。
凡在海南省辖区内居住,但没有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兼职、灵活用工的,均可根据《条例》参保;海南省辖区内未雇用的个体工商户和参加了我省社会保障的职工,不限本省户籍和外省户籍,均可根据《条例》,作为灵活就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障。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海南省人事厅关于外地户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对外地户口的兼职工作人员、没有在用人单位参保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持海南省居留证明,可以在本省参保。
在《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适用于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保政策,并推进其在当地参保地参保落户条件的放宽。
在年7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进一步放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当地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户口条件。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制定并健全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以保证按照新业态、新就业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非户籍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而一鼓作气,突破了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传统,为其在非户籍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了政策支撑。
已在海口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本地户口人员,从原工作单位离开后,须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缴费主体变更,才能在海口市作为个人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年10月1号起,第一次在海口市参保的非本地灵活就业人员,须办理海口市居住证,并在居住地社会保障部门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办理参保手续。但是,这一申请的前提是,在此期间,还没有在其它地区进行过社保注册。
因为目前海南省尚未发布年的缴费基数,因此,在海口市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在海口注册了基本养老金帐户的,将按海南省年公布的缴费基数缴纳,等年新的缴费基数发布后,再补齐。
海南省年城镇单位职工月均工资为元,海口市年度养老金最低限额为.8元,最高限额为元,最低限额为.8元,最高限额为元。缴纳的基础是.8元,也就是60%。以最高缴纳金额元为基础,缴纳金额为%,从60%到%不等,一年可以调整一次。
若按60%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则每月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6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每年需缴纳.92元。如果把年度的缴费基数放出来,还会再提高一些,那么一年的养老金大约需要一万元。
总之,自今年十月一日开始,非本地居民可凭本人的身份证和海口市的居住证,在海口市参加企业年金。年海口市社会保障基金的最低缴纳基数是.8元,最高缴纳基数是元,最低缴纳基数是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