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06〕9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06〕3号)、《深圳市人民*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发〔08〕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府令第73号)有关规定,现就合正置地大厦人才住房项目配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一)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注册地在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
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地以其所属单位的注册地为准。
(二)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领*人才(包括国家级领*人才、地方级领*人才、后备级人才,下称“领*人才”)。
(三)经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且注册地在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的享受深圳市总部企业支持*策的市总部企业(下称“总部企业”)。
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名单可咨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总部企业名单可咨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二、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的人才住房房源为合正置地大厦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六路,预计0年8月竣工。房源共68套,其中二房户型39套(建筑面积约65㎡,位于3栋)、单身公寓99套(建筑面积约35㎡,位于4栋)。
房屋内主要装修配置有:橱柜、洗菜盆、晾衣架、窗帘杆(窗帘轨)、毛巾架、浴室洗脸台面及镜柜、排气扇、马桶、淋雨龙头花洒等。
(一)面向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的在站博士后(下称“在站博士后”)供应房源共8套,其中二房户型64套,单身公寓7套;
(二)面向领*人才供应房源共8套,均为二房户型;
(三)面向总部企业在职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下称“高级管理人员”)供应房源共9套,其中二房户型64套,单身公寓65套;(四)面向总部企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才(不含高级管理人员,下称“其他人才”)供应房源共80套,其中二房户型63套,单身公寓7套。
三、配租原则
(一)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按照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在站博士后合格申请数量及可供应房源套数等因素,确定配租方案。配租方案及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
在站博士后与流动站(或工作站)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的,由流动站(或工作站)作为用人单位申报;在站博士后与流动站(或工作站)及创新基地签订博士后三方工作协议的,由创新基地作为用人单位申报。
申报及入住的在站博士后及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
3、在站博士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或博士后三方工作协议且提交申请时在有效期内;
4、提交申请时在站博士后应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
(二)领*人才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根据人才层级及证书颁发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人才依次选择住房,人才层级和证书颁发时间均一致的,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房源选完即止。人才有对应房源未选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申报的领*人才及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领*人才在深圳市全职工作且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
、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3、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未领取过领*人才租房补贴;4、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策。
(三)总部企业(含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按照申请单位人才合格申请数量、可供应房源套数及09年度在深纳税总额等因素,确定配租方案。配租方案及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
申报及入住的人才及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
3、提交申请时人才应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累计缴费年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受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现缴纳单位应与申请单位一致。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和总部企业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00年月日至0年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00,下午4:00至8:00)。
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委托住房专员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人才及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系统”(下称“申报系统”,网址: